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策


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的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3-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名下消费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近三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现行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业奖补政策 对已被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本年度就近就地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户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户到新疆、青海、宁夏三地务工就业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在除以上地区以外省、市、自治区务工就业的,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户在肃州区外酒泉市内务工就业的,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在省内其他市州务工就业的,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