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入驻部门“网上行权”暂停件管理办法

甘政服字〔2017〕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

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入驻

部门“网上行权”暂停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入驻部门窗口: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入驻部门“网上行权”暂停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4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入驻部门

“网上行权”暂停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解决省政府政务大厅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审批平台”)上暂停件较多、暂停时间过长以及限时办结率不能达到100%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尽最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事的总体要求,结合省政府政务大厅各入驻部门“网上行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网上审批平台”上办理行政审批类事项的省政府政务大厅各入驻部门。

第三条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暂停件的日常管理和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暂停件适用范围。事项办理过程中,省政府政务大厅入驻部门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补齐补正,或者部门依法需要进行对外公示、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情况适用于暂停申请范围。如因需召开部门厅(局)长办公会等内部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原因造成不能限时办结而申请暂停的,不属于暂停件适用范围。

第五条  暂停件申请发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发起。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需暂停,由省政府政务大厅入驻部门中当前办理环节的后台审批处室工作人员或者部门驻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发起暂停申请,并选择暂停原因及时限。

(二)初核。部门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进行初核,对符合暂停条件(见第四条)的,予以通过并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

(三)审核。政务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事项进入暂停计时流程;对审核不予通过的,将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告知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和暂停件申请发起人,并由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向暂停件申请发起人反馈审核不予通过的结果,督促限时办结。

第六条  暂停件计时说明。暂停申请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该事项在“网上审批平台”上开始暂停计时。暂停时限期满,该事项在“网上审批平台”上自动恢复计时,转入办事流程。对可提前结束暂停的事项,由暂停申请发起人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手动恢复计时,转入正常办理流程。

第七条  暂停时限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结合省政府政务大厅各入驻部门“网上行权”工作实际,对暂停时限作如下规定:因需进行对外公示发起的暂停申请,原则上暂停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因需进行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鉴定和补齐补正材料而发起的暂停申请,原则上暂停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因需进行听证、招标、拍卖发起的暂停申请,原则上暂停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因需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发起的暂停申请,原则上暂停时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暂停而又不能做到限时办结的省政府政务大厅入驻部门,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2007〕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督办,在考核时给予扣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省政府审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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