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省级)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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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全省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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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编码 1162000001389739812000116055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2楼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8790072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13楼1337室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8413089、0931-12345
地址: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特别程序 1.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要求,开展技术评估,涵盖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内容。 2.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1-8790072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8413089、0931-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8413089、0931-12345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2楼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环保绿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605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0000138973981
实施编码 1162000001389739812000116055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0000138973981200011605500006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x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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