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等学历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甘肃省
  • 0到现场次数
  • 18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全省 通办范围
办件评价:
指南评价:
查看评价 我要评价
受理机构 甘肃省教育厅 实施编码 11620000013897953F2000105001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8864103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313室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8826130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303室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2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8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议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依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3年3月1日签署国务院第3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依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3年3月1日签署国务院第3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特别程序 专家评议
实施主体 甘肃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Ⅲ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1-8864103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8826130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8826130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文体教育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05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000013897953F
实施编码 11620000013897953F200010500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000013897953F2000105001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行政许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温馨提示

用户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操作!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