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 兰州新区
  • 0到现场次数
  •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全省 通办范围
办件评价:
指南评价:
查看评价 我要评价
受理机构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编码 11620000MB0497942H300013101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2楼西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厅L7号窗口;项目建设中心(秦川园区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企业服务中心(西岔园区办公楼一楼东侧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网上可正常提交,节后办理。
咨询方式

电话: 第一分局(中川0931-8258717,西岔0931-5882169);第二分局:0931-8253928
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2楼西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厅L7号窗口;项目建设中心(秦川园区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企业服务中心(西岔园区办公楼一楼东侧便民服务大厅)。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第一分局:0931-6505173;第二分局:0931-8379426
地址: 兰州新区企业服务中心1012办公室;项目建设中心618办公室。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4.2 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家的全部内容。3.4.3 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 50 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第一分局(中川0931-8258717,西岔0931-5882169);第二分局:0931-8253928
投诉电话 电话: 第一分局:0931-6505173;第二分局:0931-8379426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第一分局:0931-6505173;第二分局:0931-8379426
办理地点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2楼西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厅L7号窗口;项目建设中心(秦川园区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企业服务中心(西岔园区办公楼一楼东侧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网上可正常提交,节后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公共安全 法人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准营准办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3101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000MB0497942H
实施编码 11620000MB0497942H300013101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000MB0497942H3000131011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温馨提示

用户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操作!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