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 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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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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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兰州市司法局 实施编码 1162010001389823583000112001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民安大厦B塔4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司法交通服务专区综合受理40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8772179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民安大厦B塔4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司法交通服务专区综合受理407号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7879480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861号兰州市司法局5楼507室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兰州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Ⅱ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1-8772179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7879480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7879480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民安大厦B塔4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司法交通服务专区综合受理40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司法公证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司法公证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2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000138982358
实施编码 116201000138982358300011200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1000138982358300011200100012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批复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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