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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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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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兰州市民政局 实施编码 11620100013899414M300071102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服务专区514号综合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816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8231036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服务专区514号综合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816室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12345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考核督查科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第一次到现场原因: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等。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第三十八条 收养登记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附件11),报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收养登记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民办函〔2006〕203号)和本规范相关规定填写。
特别程序 第三十七条 收养登记员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与原登记档案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养登记机关可根据申请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收养登记证;(二)向申请人讲明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条件; (三)询问申请人当时办理登记的情况和现在的收养状况。 对于没有档案可查的,收养登记员要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要将笔录给被询问人阅读。被询问人要写明“已阅读询问笔录,与本人所表示的意思一致”,并签名。被询问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收养登记员向被询问人宣读所记录的内容,并注明“由收养登记员记录,并向被询问人宣读,被询问人在确认所记录内容正确无误后按指纹。”然后请被询问人在注明处按指纹; (四)申请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填写《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附件10); (五)将申请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六)向出具查档证明的机关进行核查; (七)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实施主体 兰州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Ⅰ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1-8231036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12345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服务专区514号综合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816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生育收养 法人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不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71102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00013899414M
实施编码 11620100013899414M3000711023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100013899414M3000711023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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