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001389957XY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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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848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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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城关区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E座兰州人力资源谷2层-陇星大厦城关园区政务服务大厅。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001389957XY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