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鉴定费) 兰州市
  •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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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0001389957XY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服务内容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12333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26号陇星大厦—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北区市社保大厅7-12号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8489337
地址: 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网址: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26号陇星大厦—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北区市社保大厅7-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0001389957XY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补贴类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补贴标准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申请补贴条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申请补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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