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编码 | 11620100MB1E66813J3620120227001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服务专区512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481804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1234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
特别程序 | 有 |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企业法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1-4818043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1-12345 |
咨询电话 |
电话:
|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1-12345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综合服务专区512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农林牧渔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0120227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0MB1E66813J | ||
实施编码 | 11620100MB1E66813J3620120227001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100MB1E66813J362012022700102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