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20139002358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8151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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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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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兰州市城关区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E座兰州人力资源谷2层-陇星大厦城关园区政务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20139002358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的人员;3、为企业提供临时性劳务的人员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