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兰州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2MB1B39097D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按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时,无需单独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实行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452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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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782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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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2MB1B39097D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按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时,无需单独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实行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 主动服务条件 |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按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时,无需单独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实行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 | 主动服务频率 | 在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时 |
| 主动服务方式 | 实行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