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兰州市七里河区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3013901035J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266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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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12345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七里河区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3013901035J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八)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 | 主动服务条件 | (一)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 主动服务频率 | 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全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主动服务方式 | 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部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