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3013901609X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2320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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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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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七里河区政务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分中心 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海德堡对面-七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3013901609X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本人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对应的月数,乘以本人离职之前12个月工资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