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3013901609X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2320532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12345 |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388号七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号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七里河区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3013901609X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本人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对应的月数,乘以本人离职之前12个月工资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