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兰州市西固区民政局 | 实施编码 | 11620104K42405044N4000711003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公园路3号西固区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7527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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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12345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到场次数 | 2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第一次到现场原因:受理离婚预约,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进入30天冷静期;第二次到现场原因:现场办理离婚手续,发证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
特别程序 | 申请-受理:即办即结;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审查-登记(发证):即办即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
实施主体 | 兰州市西固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Ⅱ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0931-7527534 |
投诉电话 |
09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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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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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9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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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公园路3号西固区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婚姻登记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04K42405044N | |||
实施编码 | 11620104K42405044N4000711003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104K42405044N400071100300002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离婚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