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永登县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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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10139051168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6421197
地址: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399号司法大厦2楼社保大厅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12345
地址: 永登县城关镇祁连路综治中心2楼
网址:

办理地点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399号司法大楼2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10139051168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补贴类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补贴标准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申请补贴条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补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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