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皋兰县公安局 | 实施编码 | 11620122013906266Q4622009102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电脑端、移动端:http://gs.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现场办理: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新兴路2号(皋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业务大厅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电脑端、移动端:网上全天办理;现场办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513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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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513303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皋兰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1-5133254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1-5133037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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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1-513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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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电脑端、移动端:http://gs.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现场办理: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新兴路2号(皋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业务大厅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电脑端、移动端:网上全天办理;现场办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20091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22013906266Q | ||
实施编码 | 11620122013906266Q4622009102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122013906266Q4622009102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