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皋兰县
  • 0到现场次数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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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皋兰县司法局 实施编码 11620122013906282E4000512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城中社区兰泉路106号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13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5725148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城中社区兰泉路106号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13号综合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12345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城中社区兰泉路106号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13号综合窗口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特别程序 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材料;认定经济困难的情形;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实施主体 皋兰县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1)5725148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12345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城中社区兰泉路106号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13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司法公证 法人主题分类 司法公证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512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2013906282E
实施编码 11620122013906282E400051200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122013906282E400051200100005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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