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22013906290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5720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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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5721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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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639号皋兰人社服务大厅三楼11 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220139062909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 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 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 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申请补贴周期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