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 皋兰县
实施主体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2MB1932440G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5722035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城中社区兰泉路106号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8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12345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名番大道2003号(皋兰县医疗保障局三楼304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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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2MB1932440G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主动服务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 主动服务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 主动服务频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
主动服务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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