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皋兰县
实施主体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2MB1932440G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5723035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城中社区兰泉路106号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9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12345
地址: 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名番大道2003号(皋兰县医疗保障局三楼304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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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2MB1932440G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主动服务条件 医疗机构 主动服务频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主动服务方式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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