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皋兰县
实施主体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2MB1932440G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5723035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城中社区兰泉路106号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12345
地址: 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名番大道2003好(皋兰县医疗保障局三楼304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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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2MB1932440G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主动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主动服务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主动服务频率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
主动服务方式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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