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榆中县民政局 | 实施编码 | 11620123013907162C4000511002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榆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101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榆中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52379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12345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第二条四三款 对于支出型救助: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②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榆中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镇、村(居)民委员会;县财政局;金融代办机构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1-5237916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1-12345 |
|
咨询电话 |
电话:
|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1-12345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榆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101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榆中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511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23013907162C | |||
实施编码 | 11620123013907162C4000511002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123013907162C4000511002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按照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结果发放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