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榆中县
实施主体 榆中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3MB1816335J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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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93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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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榆中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123MB1816335J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对象 定点零售药店 主动服务条件 定点零售药店发生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中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主动服务频率 符合主动服务条件即可受理
主动服务方式 窗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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