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金昌市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300MB1678120E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上报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的医疗机构,申请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双方。 | 主动服务条件 | 医疗机构上报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提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主动服务频率 | 工作日均正常提供服务 |
| 主动服务方式 | 医患双方(任一方)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起申请,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市医学会。双方向医学会提交争议相关材料,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