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金川区
  • 0到现场次数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县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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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 实施编码 11620302013910142C4000913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金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帮办)服务区综合事物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8:00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川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5-8329020
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金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帮办)服务区综合事物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5-8331067
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金川区财政局216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法定30个工作日,减半承诺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暂无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5-8329020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8331067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8331067
办理地点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金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帮办)服务区综合事物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8:00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川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主题分类 其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913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302013910142C
实施编码 11620302013910142C400091300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302013910142C4000913001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相关政策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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