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金川区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金昌市金川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302MB1539040D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向就诊患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前来就诊的患者 | 主动服务条件 | 经过各项检查,确诊后方能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主动服务频率 | 正常工作日内 |
主动服务方式 | 门诊、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