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金川区
  • 0到现场次数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全县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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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金昌市金川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编码 11620302MB1540017N4000125045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金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金川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川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5-8230893
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金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金川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5-8210472
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4号统办楼金川区应急管理局311号办公室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年 7月 1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特别程序 书面审查、现场核查
实施主体 金昌市金川区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5-8230893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8210472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8210472
办理地点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金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金川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金川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法人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2504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302MB1540017N
实施编码 11620302MB1540017N4000125045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302MB1540017N400012504500002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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