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3210139107243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按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单位审核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补贴资料,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5-753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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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5-752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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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关路24号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207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永昌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3210139107243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按《失业保险条例》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 用等优惠政策等条件的相应人员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