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永昌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321013910820C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5-597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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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5-7521857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永昌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321013910820C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 主动服务条件 |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 主动服务频率 | 定期或不定期 |
主动服务方式 |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