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03013912922R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43-667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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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43-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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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北路平川加油站旁-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03013912922R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