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03MB15621875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43-662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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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43-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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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03MB15621875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健委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 | 主动服务条件 |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 主动服务频率 | 即时办结 |
| 主动服务方式 | 窗口直接办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