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03MB1617440C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43-6789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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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43-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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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03MB1617440C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人员。 | 主动服务条件 |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人员必须在其待遇享受期内。 | 主动服务频率 | 出院结算直接报销结算。医疗就诊结束时即时服务。 |
| 主动服务方式 | 就诊结算直接报销结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