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03MB1617440C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按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时,无需单独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实行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43-667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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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43-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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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03MB1617440C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按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时,无需单独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实行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平川区民政局认定的贫困人口。 | 主动服务条件 | 1.需要贫困人口涉及的人员的本人住院结算单。 2.需要贫困人口涉及的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需要贫困人口涉及的人员的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4.需要贫困人口涉及的人员的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5.民政局审批的医疗救助零星报销审批表。 | 主动服务频率 | 即有即报,即有即办。 |
| 主动服务方式 | 需要贫困人口涉及的人员的本人将所需材料提交至所管辖的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窗口,由医保专干报送到区民政局审批,最后再由民政局报送到区医保局审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