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景泰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23013914397U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43-55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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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43-12345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景泰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423013914397U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刑事诉讼中(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 | 主动服务条件 |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 主动服务频率 | 只要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立即提供 |
主动服务方式 | 当事人主动申请;申请有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