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1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清水县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Ⅰ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87151424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151316 |
咨询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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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15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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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27号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分大厅公证办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司法公证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不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62201202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1013917889B | ||
实施编码 | 11620521013917889B4622012022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521013917889B4622012022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证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