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清水县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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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521581185938N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咨询方式

电话: 0938-4957305
地址: 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人社局分服务大厅3楼大厅社保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8-7156365
地址: 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人社局分服务大厅5楼办公室
网址:

办理地点 清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分服务厅甘肃省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社保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天水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521581185938N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补贴类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补贴标准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申请补贴条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申请补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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