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提出
清水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1581185938N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主动服务条件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主动服务频率 |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
| 主动服务方式 | 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