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1581185938N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4957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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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7110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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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清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服务厅三楼失业工伤待遇办理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天水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1581185938N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