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4745897537P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341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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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342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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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陈门村南滨河路958号武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服务厅-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武山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4745897537P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 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符合设定依据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