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4745897537P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341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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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342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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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陈门村南滨河路958号武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服务厅-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武山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4745897537P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根据受伤害职工受伤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及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级别和护理级别,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按照工亡职工受伤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供养关系及是否有生活来源,确定领取人员和领取标准。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章第三节第八十八条:业务部门可通过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的证明,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待遇资格定期验证,确定其继续享受待遇资格;第八十九条: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业务部门停止支付工伤待遇。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