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013919550K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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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38-4971575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013919550K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统一受理辖区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 | 主动服务条件 | 110报警服务台 | 主动服务频率 | 全天24小时服务 |
主动服务方式 | 接警后,快速出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