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 | 实施编码 | 11620525013919569G4000511008003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27号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民政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788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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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7881140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2016〕875号) 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8-7881934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881140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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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88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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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27号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民政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511008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013919569G | ||
实施编码 | 11620525013919569G4000511008003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525013919569G4000511008003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