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编码 | 1162052501391964944000123014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27号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7号卫健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7886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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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788626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护士条例》第八条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注册,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
特别程序 | 护士办理执业注册需按要求在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提交业务申请,并经拟执业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端审核确认。 重新申请注册的,需先向批准设立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原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执业注册申请。 |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8-7886252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886262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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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8-788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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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27号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7号卫健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中介服务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2301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0139196494 | ||
实施编码 | 1162052501391964944000123014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5250139196494400012301400001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