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0139196494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向就诊患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788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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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7886262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0139196494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向就诊患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医院门诊就诊及住院的患者 | 主动服务条件 | 持有就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接诊医生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 主动服务频率 | 法定工作日均提供服务 |
主动服务方式 | 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就诊医院窗口按流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