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实施主体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525MB1809143H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制定普法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公众宣传疫苗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咨询方式

电话: 0938-7816061
地址: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35号)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8-7816230
地址: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35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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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525MB1809143H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制定普法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公众宣传疫苗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公用事业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公用事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 政机关,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国宾主席令第30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行业协会等应当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主动服务频率 每年两次;依申请人申请主动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主动服务方式 电话、网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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