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 古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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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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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编码 11620622MB16569093700013101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中区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业务办理
咨询方式

电话: 0935-5126960
地址: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中区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5-12345
地址: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4.2 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家的全部内容。3.4.3 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 50 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Ⅱ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5-5126960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12345
办理地点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中区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业务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公共安全 法人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准营准办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3101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622MB16569093
实施编码 11620622MB16569093700013101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622MB16569093700013101100008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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