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编码 | 11620622MB165690937000131011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中区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业务办理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5-5126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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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5-1234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5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4.2 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家的全部内容。3.4.3 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 50 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 ||||
特别程序 |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 ||||
实施主体 |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Ⅱ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5-5126960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12345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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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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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古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中区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社区崇文路1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业务办理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公共安全 | 法人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准营准办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3101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622MB16569093 | ||
实施编码 | 11620622MB165690937000131011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622MB16569093700013101100008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