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定
张掖市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张掖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7000139261603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对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定,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和等级牌匾。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 | 主动服务条件 | 1.依法登记;2.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明确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 主动服务频率 | 民政部门在受理评定申请后,应当明确评定时间和日程安排。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年集中受理评定一次,四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年集中受理1-2次。 |
主动服务方式 | 养老机构在获得评定等级一年后,符合更高等级标准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等级晋升申请,养老机构经评定晋级通过后,由民政部门发放相应等级的牌匾和证书。未通过晋级评定的,继续保留原先等级。养老机构在等级有效期内仅有一次晋级机会,且应该逐级晋升。养老机构晋升等级后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晋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