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721MB16767318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救助对象应当是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农村低保证 (城市低保证)及优抚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 主动服务频率 | 按年 |
| 主动服务方式 | 个人领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