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支付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721MB16767318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申请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1、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2、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3、4、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 主动服务频率 | 按月 |
主动服务方式 | 个人领取 |